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告知书 呈政告〔2019〕4号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我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区“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纳入呈贡区 2019 年度第 2 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呈贡区 2019 年度第 2 批次城镇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和面积 征收呈贡区土地总面积为 10.6873 公顷,其中洛龙街道办事处白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0.6873 公顷,其中农用地 3.6480 公顷(耕地 1.7349 公顷、园地 1.6249 公顷、其它农用地 0.2882 公顷)、建设用地 6.2016 公顷、未利用地 0.8377 公顷。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云国土资 [2015]109 号、昆政发[2015]53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呈贡新区(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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