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国土资复〔2007〕315号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国 土资耕函〔2007〕148号文件批准的晋宁县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晋城镇人民政府对该批次地块五部分用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晋宁县 2007 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地块五部分用地 )。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征收面积 征收土地位置: 晋城镇草村村委会、北门村委会,征收土地范围图纸附后; 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晋城镇草村村委会七组,北门村委会四组; 征收面积: 3.2812 公顷。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情况详见下表 被征地村组 总面积 (公顷)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合计 耕地 晋城镇草村村委会七组 2.9619 0.9424 0.9221 2.0195 晋城镇北门村委会四组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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