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4-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应当是西峰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景区建设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有河道、山坡、草山、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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