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申报第十四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7-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做好第十四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庆文委发〔2018〕6号)要求,西峰区文明办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逐级推荐、集中测评验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明办审核把关等程序,拟推荐西峰区城管执法局为第十四批省级文明单位,西峰区南街办南苑路社区为第十四批省级文明社区,西峰区文明办主任张宏为第十四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7月24日至7月30日(5个工作日)。如发现拟推荐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遏制“黄赌毒”、防范邪教、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西峰区文明办(联系电话:0934-8224185;通讯地址:西峰区九龙路28号;邮编:745000)反映。 西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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