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吊销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
| 公示日期 | 2018-11-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当事人:庆阳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48户企业( 农专社) 经查:当事人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连续一年(农专社连续两年)以上未有经营行为,当事人也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同时没有依法申报公示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年报,且未进行补报公示。 2018年10月25日、10月28日,本局先后分别在西峰网和《陇东报》刊登了吊销听证公告,拟吊销庆阳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73户企业(农专社),听证期间有25户企业整改后提出不予吊销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被我局采纳,其余448户企业在听证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7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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