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翠劳人仲案〔2025〕408号)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1-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已受 理焦燕 诉你公司 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等 劳动争议案件( 翠 劳人仲案〔 2025〕 408 号) , 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如下 :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025年4月1日至6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 806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066.67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4000元。 以上合计 25132.67元,限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自公告送达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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