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4-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5.1217公顷,其中,农用地15.1173公顷(耕地4.146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44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该批次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青莲村村民委员会,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4个乡镇(街道)6个村(居)民委员会9个村(居)民小组,共1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已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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