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农用建设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4-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保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保政报〔202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阳区将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青莲村村民委员会,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1173公顷(其中耕地4.1467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批次用地15.1217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请当地人民政府严格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规定的用途实施供地。 三、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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