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18号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4-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现将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青莲村村民委员会,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4个乡、镇(街道)6个村(居)民委员会9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6年2月13日以《关于保山市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159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青莲村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第八村民小组;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顿东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寨子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5.1217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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