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2-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规范中心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预防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城市空气、噪声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红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规范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禁止在红塔区行政辖区以下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起东风水库大坝、玉江大道、凤凰路延长线、秀山路延长线(含江川口、冯家冲等沿线村庄和山水佳园、百万庄园等沿线的商住小区)、柴家山东侧山箐、滇中植物园山脊线,西至西河路、汇溪路、玉磨铁路,南起杯湖路、 213 国道,北至玉江大道、 科兴路、创华西路 (详见附图 红色 区域); (二)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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