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104雨城区坪石至回龙(洪雅界)段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8-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 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2026年8月5日组织召开了“省道104雨城区坪石至回龙(洪雅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省道104雨城区坪石至回龙(洪雅界)段改建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了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补偿费足额缴纳,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6.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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