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金征字〔2024〕2号)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2-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1153号。 批准时间:2024年11月4日 批准用途:乐山市金口河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金口河区公路养护工区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平彝族乡迎春村1组。 (二)征收土地所在位置:和平彝族乡迎春村1组,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三)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情况:土地面积2.199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02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970公顷,地类及分类面积以现场实物指标调查确认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金口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金府函〔2023〕39号)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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