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7-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经研究决定,对你方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实施无偿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金口河区永胜乡瓦山村四组(原五池村一组) 2.土地面积:14712.5平方米(最终调查确认权籍面积14697.02平方米) 3.土地用途:锰矿转运站 二、查明事实 经调查核实: 1.乐山市金口河金钢实业有限公司(原金口河区锰矿)于1990年10月4日取得位于金口河区永胜乡的该宗土地,土地面积为14712.5平方米(最终确认权籍调查面积14697.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乐山市金口河金钢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年检被乐山市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现已吊销。该划拨土地实际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已满足无偿收回条件。 2.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乐山市金口河金钢实业有限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金自然资〔2020〕99号)于2020年7月24日取得区人民政府批复(金府复〔2020〕244号)。 3.该宗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于2020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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