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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董镇纪念碑至小董污水处理厂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
公示日期2017-02-28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报来《关于办理小董镇纪念碑至小董污水处理厂道路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小董镇纪念碑至小董污水处理厂道路工程项目经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钦北发改投〔 2017 〕 2 号文同意立项。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 1352 米,其中主路线长 1072 米,支路线长 280 米,路基宽 6 米,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及配套建设排水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220 万元。项目用地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项目用地符合《钦州市小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 0.5208 公顷,均为存量用地。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用地规模基本合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 应当重新申请预审。请持本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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