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寨沟旅游区改造提升工程(旅游设施)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 |
| 公示日期 | 2017-08-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 效力状态: 钦州市八寨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出具八寨沟旅游区改造提升工程(旅游设施)用地预审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八寨沟旅游区改造提升工程(旅游设施)项目已经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钦北发改投〔2017〕25号文批复立项,项目主要建设卡丁车场地,包含场地硬化、排水系统等;露营场,含管理房,厕所及连接栈道;将军潭厕所;瑶池管理房、小卖部、休息长廊、厕所;停车场大门,配套值班室,售票室等;红石广场至瑶池沿线凉亭两座。项目总投资340万元。项目选址位于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八寨沟景区内,用地符合《钦州市贵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1.699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用地规模基本合理。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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