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全市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 |
| 公示日期 | 2019-04-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政管办)关于公布全区证明材料清理清单的通知》(桂数函〔2019〕51号) 精神, 为做好桂林市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证明材料清理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自治区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市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县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乡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居)民委员会保留的证明材料》等 6张清单(见附件4)做好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中包含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调整,于2019年4月23日前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同步更新并公布,于2019年4月24日前将更新公布情况及更新截图报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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