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露天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6-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人员私自点火行为,有效减少我区秸秆焚烧数量,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实行全区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其中因祭祀、雷击、变压器老化等原因造成起火的,不记入有奖举报范围。 二、处理办法 对群众发现露天秸秆焚烧行为的,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经乡镇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由涉及乡镇对举报人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三、奖励办法 举报火点查证属实的,由火点所在乡镇一次给予举报者 100元或500元奖励,以微信转账、话费充值、现金等方式奖励给举报人。奖励经费从桂林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奖励资金中列支。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举报时,必须实名举报,并如实提供被举报火点位置、起火面积、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信息,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扑灭。对提供现场照片中,已熄灭的火点,不予奖励。 2.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3.对举报人如实举报火点,且确定具体点火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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