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字〔2020〕21号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9-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件规定,要在接到国务院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调整工作;同时,完成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等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工作,并报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及时调整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系统修改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确保相关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雁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2020年9月26日 附件 雁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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