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附属物征收补偿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1-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征收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升娇 职务:区长。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8号,联系电话:(0898)65220633。 被征收人:美兰旺穗食品厂,法定代表人:黎传文。 附属物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三角村(征收现场编号:G22)。 因海口市美兰临空经济区物流产业配套路网项目建设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7日发布《关于海口美兰临空 经济产业园项目征收美兰区演丰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依 法征收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范围内集体土地6257.95亩(以权 属确认图为准)及房屋附属物等。 本次征收活动的征收部门为海口 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部门为海口市美兰区演丰片区动迁工 作指挥部、海南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海 南中兴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海口市 美兰临空经济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附属物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三角村(征收现场编号: G22)附属物位于本次征收范围内,附属物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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