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子项灌区工程10座灌溉泵站及控制性水塔水池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1-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海龙府征收〔 2026〕1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 海口市龙华区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子项灌区工程 10座灌溉泵站及控制性水塔水池项目位于海口市 龙华区、 秀 英区、琼山区 范围内 ,用地总面积 30267.34平方米(合45.4亩),本次拟征收龙华区集体土地面积13182.87平方米(合19.78亩),其中建设用地110.14平方米(合0.17亩)、农用地13072.73平方米(合19.61亩) 。 涉及征收龙华区遵谭镇遵谭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遵谭镇新谭村民委员会、遵谭镇群力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龙华区龙泉镇翰香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龙华区龙桥镇三角园村龙三经济社农民集体、龙桥镇永东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 等 集体所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 第四十五条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水利设施用地 , 拟安排土地用于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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