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5-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海龙府征收〔2026〕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兴中学南门规划路项目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名称:《关于国兴中学南门规划路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海口)〔 2026〕18号 (四)批准 (五)批准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龙华区城西镇薛村范围内,涉及城西镇薛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三经济社等 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0.9621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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