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龙华区新坡镇政府专职消防站新营房建设项目)
| 所在地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7-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海龙府征收〔2026〕1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龙华区新坡镇政府专职消防站新营房建设项目 已经海南省 人民政府 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名称:《关于海口市中心城区外 2026SD-NZ018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海口)〔 2026〕26号 (四)批准 (五)批准用途:消防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龙华区新坡镇新坡村范围内,涉及新坡镇新坡村民委员会梁沙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 0.2805 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龙华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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