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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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续交工作指导规则

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 “维修资金”)制度,构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维修和更新、改造长效保障机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5号)《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0〕7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第21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我市维修资金补建、补交、续交工作指导规则。 一、工作原则 维修资金补建、补交、续交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广泛动员、应交尽交、政府监督原则,逐步提升维修资金制度覆盖面,构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维修和更新、改造长效保障机制。鼓励各区(市)因地制宜,创新维修资金补建、补交、续交的工作方法。 二、交存范围 (一)补建、补交是指维修资金制度实施前已出售商品房和公有住宅未交存维修资金房屋以及建设单位未出售房屋。 (二)续交是指房屋分户账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 30%或分户账余额不满足当次使用分摊金额的房屋。 三、交存标准 (一)补建、补交标准 维修资金补建、补交应按照交存时点首期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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