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3-07-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因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项目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村委会5.9196公顷(其中农用地5.919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二、公告期限: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24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按照《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鹤府〔2020〕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90.9万元/公顷、园地90.9万元/公顷、林地36.36万元/公顷、草地90.9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0.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36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7月25日前到龙口镇那白村村委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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