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3-08-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鹤山市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91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鹤山市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面积1.9114公顷(折合28.6710亩,其中耕地0.0017公顷、园地0.2225公顷、林地0.9568公顷、草地0.5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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