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3-08-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960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2227公顷、林地0.0089公顷、草地0.7189公顷、其他农业用地0.010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96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4.06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永就, 136201919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