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7-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 6 年 7 月 20 日我局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 6 年 7 月 20 日 — 2026年7 月 28 日( 7 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文件名称 1 ? 关于绥中县柴林塑业制品厂新建厂房及 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环审〔 202 6 〕 64 号 2 026-07-20 ? 附件: 关于绥中县柴林塑业制品厂新建厂房及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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