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葫芦岛市建昌县八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八家子河排污口等决定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7-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 入河排污口 审批程序 的有关规定, 2026年7月24日 我 局 对 3 个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申请 作出审批决定 ,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 (传真) : 0429- 6661573 作出的 入河排污口设置 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葫芦岛市 建昌县八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八家子河 排污口的决定书 葫环排审〔 20 2 6 〕 9 号 2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葫芦岛市 绥中县前卫镇污水处理厂 排污口的决定书 葫环排审〔 20 2 6 〕 10 号 3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葫芦岛市 绥中县塔山屯镇污水处理站东沟河 排污口的决定书 葫环排审〔 20 2 6 〕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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