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3-08-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南中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816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1.6778公顷、草地0.2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5836公顷、未利用地0.292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南中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816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016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9.66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南中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5日前到鹤城镇南中村(联系人:黄柏深,1382802986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