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丹江口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4-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征地拆迁 -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辅助线 高对比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局部放大 语音指读 重置 帮助 提示:在页面中移动鼠标,此处将突出显示相应文字。 × 繁体 拼音 中国政府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 数据发布 智能问答 登录 注册 热门搜索: 六稳六保 营商环境 生态建设 乡村振兴 首页 市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美丽丹江口 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征地拆迁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丹江口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4-1762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08:00:00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丹政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 2024 〕 21 号)精神,现将我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按上一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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