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关于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禄、刘晶、黄锦梅予以解聘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5:5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中共金溪县委办公室、金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行动的通知》(金办字〔2019〕9号)等文件精神,曾禄、刘晶、黄锦梅叁位同志擅自离岗一直未归,曾禄、刘晶、黄锦梅三人在一年内擅自离岗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经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研究决定,拟予以解聘。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曾禄金溪县何源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职工 刘晶金溪县浒湾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职工 黄锦梅 ? 金溪县建筑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职工 公告、公示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0月24日。上述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94-5259399。 特此公告。 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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