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6-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 登录 注册 繁 简 遂平县人民政府 www.suiping.gov.cn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抄告巡游出租汽车风险驾驶员的函》和《关于抄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风险驾驶员的函》,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规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本次注销涉及遂平县两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详见附件),其不再具备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的法定条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人员持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依法予以注销并作废,不得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请相关人员于公告发布后30日内,将原从业资格证交回至遂平县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动失效。 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行业管理法规,确保从业资格合法有效。对使用失效、伪造证件从事营运的,一经查实,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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