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2020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09:19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不断扩大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根据金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符合下列主要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补贴: 1、具有上年度县秀谷镇中心城区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金溪县城镇低保); 3、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属10平方米及以下的;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存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申报地点:申请人为低保户户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一)提供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秀谷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家庭住房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或租住公房、私房的租赁合同) 3、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收存入档); 4、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不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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