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建议公告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8-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结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平政〔2020〕1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平政〔2026〕9号)文件精神和我县目前配套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关于征求《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鲁山县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股。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3日-9月3日 电子邮箱:lsxxxgh@163.com 附件:《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 (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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