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7-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规定和平顶山市司法局有关要求,2025年度应当对已备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此,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2025年10月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 二、起草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我县自2024年7月30日先行启动,至2025年12月25日结束,历时17个月,2025年上半年接到平顶山市司法局有关清理文件后,按照文件精神再次对本次清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一是部署启动阶段,制定并印发《鲁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法政办〔2024〕6号),并结合平顶山市司法局有关清理文件精神,明确清理范围、重点、方法步骤、时间节点、结果报送等要求,并多次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对清理工作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