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福州九闽凤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1-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公告公示 连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福州九闽凤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九闽凤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2MA32AMLX23,法定代表人:严世凤) : 本机关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连 )应急罚〔 2023〕4号 ] 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 个工作 日内 将罚款 人民币 叁拾壹万 元(大写)、加处罚款 人民币 叁拾壹万 元(大写),(合计: 人民币陆拾贰万 元) 缴至 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逾期未向本机关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采用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和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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