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1-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5:07 2019年春节至今,我县在县城区和重点场所全面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过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禁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春节临近之际,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共创国家卫生县和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抚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县城市集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和场所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县城集中区: 东以公园环路为界,抚八公路沿线及人民大道沿线至县城方向两边所有社区及村庄。(包括巴山镇跃进村委会所有村小组,光明村委会桥东组、桥西组、张家坊组、淇湖8-10组、吕家组、雷园里组、鼓楼岗组;圩里村委会圩东新村、圩东组、圩西组、曾坊组、下埠桥组;开发村委会茂盛1组、2组;永红村委会和壁园组、园东组、园西组;罗枧村委会罗七新村、移民新村及上述范围内的抚八公路沿线村组;另含一木社区。) 南以宝水大道、活力大道、活力一路、里崇线、抚八线至永胜大道为界的所有社区及村庄。(包括巴山镇光明村委会何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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