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气象局关于做好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1-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7:10 近年来,全国因庆典气球爆炸而引发人员伤亡以及因系留气球脱落升空侵入航线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为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第371号令)《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要求,现就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开展升放气球活动要坚决做到“七个严禁”: 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 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 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 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 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 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三、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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