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务公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3-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5:42 通 告 为持续推动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文件精神,在现有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抚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不限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车辆禁限行规定不变。 三、本通告只适用于抚州市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行。 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正文下载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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