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6-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5:31 为防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污染环境,宣传、引导群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建立并落实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确定5个定点回收点,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请广大群众经常检查家庭小药箱,确保药品按照规定的条件储存,并在有效期内服用,如果药品已过期失效,请送至定点回收点。未列入定点回收点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收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回收地点:详见附表。 三、回收范围:居民家庭中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本次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只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不包括各类组织、单位或医疗机构等) 四、回收方式:在回收点设置“过期失效药回收箱”,居民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送至回收点,店员对过期失效药品进行登记后现场将药品外包装破坏,放入制定的“过期失效药回收箱”,门店定期将过期失效药进行封箱。 五、处置方式:回收的全部药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监督电话:0794-6322351 附表 崇仁县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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