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崇仁县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实施收费管理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6-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3:56 为进一步规范崇仁县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有序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关于同意崇仁县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崇府办字〔2024〕18号)文件规定,将对崇仁县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实施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二、收费单位 崇仁县长明物业有限公司 三、收费时间 2024年7月1日0时正式执行 四、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同意崇仁县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崇府办字〔2024〕18号)文件执行,实施计时收费。 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3元,第3-6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7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限价标准为12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加计费。 包月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50元/月。 五、减免车辆 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救护、执法执勤、执行公务、救灾抢险、市政维修、殡葬用车及残疾人自己使用的已办车牌和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等免费。如与上级文件有出入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 六、缴费方式 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 七、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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