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7-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6:14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夏季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从即日起至9月底,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非法加装遮阳伞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