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7-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4:05 为加强烟叶收购工作,保护国家、集体和烟农的利益,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行为,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县烟叶由抚州市烟草公司崇仁分公司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对擅自收购烟叶的单位和个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烟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约时、定点、定量、交售烟叶的义务。烟农自产烟叶应凭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本人身份证、交售通知单在指定的收购站(点)交售。 三、加强烟叶运输管理。烟叶收购部门在县内运输烟叶必须凭烟叶调拨单,凡托运或自运烟叶出县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对无烟叶调拨单或无准运证运输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承运人依法给予处罚。 四、烟叶收购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统一收购。坚决杜绝收购人情烟、关系烟、短斤少两、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提级上调、徇私舞弊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违者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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