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7-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09:25 为持续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保护环境,提高绿色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根据 《 崇仁县促进预拌砂浆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 崇府办〔 2024〕29号 ) 文件规定,县城区内所 有工程建设项目 , 分阶段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县城区内所 有工程建设项目 ( 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除外 ), 分阶段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 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二、 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 : ( 一 ) 需要使用特种砂浆的; ( 二 ) 预拌砂浆运输工具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三 ) 水泥使用总量 在 25吨以内 。 三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应 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实际,适时发布、调整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相关生产技术规程。 四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现场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预算定额标准和标准图集。 五 、 县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合法生产企业的预拌砂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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