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公 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8-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崇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决定于即日起,开展以增加水库蓄水、降温除尘和降低森林火险等级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8月13日—12月31日。 二、作业地点:崇仁县行政区域内。 三、作业使用设备:BL-1A型56毫米增雨火箭弹。 四、作业要求:作业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故障弹药处理:如发现人工增雨作业使用的催化器具残留物,请勿擅自处理。应第一时间与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或气象局)联系,并维护好现场,由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或气象局)统一处理。 崇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电话: 0794-6332480(固定电话) 19318803621(移动电话) 特此公告。 崇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