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清退死亡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9-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4:51 广大市民: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13号)文件要求,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应当及时办理清退,其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付给继承人。现发布清退死亡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已死亡的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未做清退的,请其家属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死亡人员参保地(崇仁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将按视同自动放弃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材料:1.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2.参保人员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或继承人关系证明材料和银行卡;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94-632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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