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食品公司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10-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5:21 为依法推进崇仁县食品公司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崇仁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崇仁县食品公司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现将《补偿方案》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意见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8日,共收到有效意见2条,主要涉及以下2个方面: 1.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证载面积比房屋实际面积少,要求按照实际面积补偿。 2.部分被征收人认为给予货币补偿的差额面积要求提高到30平方米。 二、意见采纳情况 1.房屋面积补偿在《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其他规定”里已明确。 2.货币补偿的差额面积提高到30平方米予以采纳。 特此公告 崇仁县人民政府 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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