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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公示日期2025-08-2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魏村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南沙河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魏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本次拟征收魏村土地,位于南沙河镇魏村,总面积1.051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5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519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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