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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滕征公告〔2025〕12号)

所在地区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公示日期2025-08-2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25年8月4日,滕州市2025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滕州市2025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D〔2025〕17号)批准征收土地3.6076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新兴路以东、陶山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孙庄居委会、西七里沟居委会、沈庄居委会。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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