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滕征公告〔2025〕11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8-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25年8月4日,滕州市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滕州市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D〔2025〕14号)批准征收土地4.6416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至善路以南、吉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街道前大庙居委会、唐村居委会。 地块2范围:位于陶山路以北、大同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后屯居委会、北刘居委会。 地块3范围:位于陶山路以北、大同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西七里沟居委会、北刘居委会。 地块4至12范围:位于官桥镇中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官桥镇中韩村委会。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